一、 六識的定義及其作用
識,指人的意識、心智、生命力、理智、分別能力。在梵文,識(vijñāna)來自於動詞字根jñ,意為知道、知識等,加上詞頭vi-(朝向、區別、分別),以及詞尾ana,字面意思為區別、理解、聰明的動作,通常指辨別、理解後出現的認知作用。
六識是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等六者,各自以六根為所依,對六塵,而產生見聞嗅味觸知之了別作用。
觀六識是指能觀之智是一心三觀,所觀的境是眼耳鼻舌身意六識。吾人之六根相應於六塵而升起六識,就因為這六識,而讓吾人昇起種種分別想,而生起「貪、瞋、痴」三毒,此「三毒」能害善根,損減功德,終致纏縛於生死苦海,故六塵又名六賊。
第六意識的「識」含有兩種功能:第一是和五識同時並現,稱為「五俱意識」。譬如眼觀色、耳聽聲、鼻嗅聞、身觸接、舌辨味。五識必定是與外緣、外境接觸而後產生的。此五識自身單獨並不能產生任何功能,必須與第六意識相合,才能產生作用。因之,我們將它與第六意識合併,共同稱為「前六識」。
第二是「第六意識」自身,它具有單獨運作的能力,稱為「獨頭意識」。譬如在夢中,它屬於「意」識的單獨運作。精神錯亂時,所產生的虛妄幻象、幻聽。 在禪定中。五根不用,唯餘意識存在。 Continue readi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