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七道品 真義解說 (節錄自彌陀疏鈔演義卷三)

 一、前言
信堅近日,因緣時節際會,重新仔細研讀蓮池大師的彌陀疏鈔。此疏鈔不但以真義,深入淺出,解說佛說阿彌陀經,同時對佛經中的許多術語及教導,有獨到見解的深入、正確解說。此文信堅整理濃縮,此疏鈔對以大家所熟知的 “三十七道品” 的真義解說。

對於”三十七道品”,是小乘佛法的最基本 “築基” 教義。但 “文以載道”,法法直通大乘、自性一心,法法皆是佛法。所謂 “圓人說法,無法不圓”,妙舌可以生花。此疏鈔作者,以其妙慧,以嶄新的前所未有的辭辯,深入簡出的解說此道品,來作為修大乘法的根基。信堅對此解說,隨文入觀,獲益無窮,得無量法喜。此法門為初入佛道,正修進階的無上妙法。因此在此,與讀者分享。

二、何謂 “三十七道品”?
道品是入道之品類 (法門)。道品是寶炬陀羅尼。寶炬即功德火炬,能爍破一切無明黑暗。三十七道品包括”四念住、四正勤、四神足 、五根、五力、七覺支、八正道”等三十七種覺悟的修行道法 (法門)。

“三十七道品”,又名 “三十七菩提分法(bodhipakṣa dharma)”,為四聖諦中 “道諦” 的仔細開展,是佛教修行的基本進階,趨向解脫、獲得證悟的道路。菩提分法,指成就覺悟的修行方法。 “分”的原意指鳥類的雙翼。引申為資助,幫助、助益。助成覺悟。

雖然“三十七道品”是一個法門,但按著法界眾生根機智慧的不同,在領悟證果的層次上便有了分別,由此而引證“三十七道品”可以是小乘法,但亦可以是大乘法。

“三十七道品”,都可以按眾生在因地的修行功夫,隨機而有不同的領受,而證得大小乘中不同的果位。一般眾生,只知小乘 生滅四諦,是因佛在成道後,最初在鹿野苑對小乘所說。但法法相通,同樣語言文字,對不同根機眾生,有不同深淺廣狹的教法。例如圓教如華嚴經,於其第八品,就說 “十方三世一切諸佛如來,為遍法界虛空界一切眾生說法,不外四諦: 苦集滅道。苦集是世間因果,滅道是出世間因果,佛法是因緣生法。「上知佛可歸,次知法可仰」”。但其中講了四種四諦,指 “生滅四諦、無生四諦、無量四諦、無作四諦”。「生滅四諦」是小乘,「無生四諦」是通教。「無量四諦」是別教。「無作四諦」是圓教。以無邊諦海,隨根隨義,立名不同,遍空世界,以此為宗.務在益物調生為趣。[參看:大方廣佛華嚴經 四聖諦品第八 解說]

三、”三十七道品” 真義解說
底下是信堅濃縮、節釋及重新整理, “阿彌陀經疏鈔” 卷三,對”三十七道品” 的真義解說。
三十七道品包括”四念住、四正勤、四神足 、五根、五力、七覺支、八正道”等三十七種覺悟的修行道法 (法門)。是普賢行者,修行証道的基本法門,修行層次。

3.1 五根: 信進念定慧
能生解脫的聖道,故名為根。剛開始信佛的時候,“即有信心,未有定慧,不得名根”。這種“信”,只屬於無根之“信”。唯有了悟通達“三十七道品”之後,說得出,做得到,我們信佛的“信”,才算是有“根”。

根有二義,一能持義,持其所已得,而自分不失;如草木有根,則已得之枝葉花果持而不失,行人具足五根,則已得功德,亦持而不失也。二生後義,生其所未得,而勝進上求。未生之枝葉花果,漸漸能生,行人具足五根 (信進念定慧),則未生功德,亦漸漸能生也。

“五根”能生正道,是因它能夠調順和治理修行人的妄心。“譬如陰陽和適,一切種子皆得發生故”,即以種植樹木來作譬喻,要有水和陽光,種子才能夠發芽,樹木才能夠生長。有了“五根”,來能夠將我們的心好好地修好。

3.1.1信根,謂於諦理,深忍樂欲。
要深信佛法所開示的法界真相。要能夠對於“真俗中”三諦的“諦理”,深信於心,不落於空有兩邊。信根能於實德能,深忍樂欲,心淨為性,對治不信,樂善為業。
“於實德能,深忍樂欲”,是對於真如本性,法界真相,生起深信認可,不會動搖。
“實”,指真如實相的本“體”﹔”德”,指自性功德所生起的“事相”﹔”能”,指自性功德所生起的“大用”。 “實德能”包括了真如本性中的“體相用”。
“深忍”,指對於所緣之外境,生起堅決印可之心,不會轉移。
“樂欲”,指對於所愛的外境,希望與之結合﹔對於所厭惡的外境,希望與之遠離。

“心淨為性”,指以清淨心來作為它的體性。 以清淨心來作為它的本體。若果心不清淨, “信非真信”,也沒有“根”,很容易動搖,“五欲六塵”一來, “信”便不見了。

“對治不信”。“不信”,屬於一個“隨煩惱心所”。“不信心所”,是以汙穢心來作為它的本體。因此, “信心所”的相反便是“不信心所”,“信心所”抬頭,“不信心所”便會萎縮。

“樂善為業”,有了“信根”,便會以樂於廣作世出世間一切善行為事業。要對真如本性,法界真相,深信認可,以清淨心來對冶汙穢的“不信”,樂修一切善行,才算有“信根”。

3.1. 2 進根
既深信“真俗中”三諦的“諦理”,又能“勤求不息”,如救頭燃的去精進修行印證。“進”,即精進。於善惡品,修斷事中,勇悍為性,對治懈怠,滿善為業。
對於善事,精進修行﹔對於惡事,則積極斷除。以勤勞不息,無懼勞苦,來作為它的本體。
用來“對治懈怠”心所。 “精進心所”抬頭的話,便能夠成就滿足一切善業。能夠精進地斷惡修善,勤勞不息,無懼勞苦,做得到的話,才算是有“進根”。

3.1.3 念根
既然對於“真俗中”三諦的“諦理”,“勤求不息”,又能夠“念茲在玆,明記不忘”,將“真俗中”三諦的“諦理”,銘記在心,憶念不忘,是為 “念根”。
“念”是說,於曾習境,令心明記,不忘為性,定依為業。對於所學習的真理和善法,不會忘記。故此“念心”是以“不忘為性”,以憶念不忘,作為它的本體。由於憶念不忘法界真相,便能夠將心離開這個虛幻不實的境界,安住在禪定之中。

3.1.4 定根
既然對於“真俗中”三諦的“諦理”銘記在心,憶念不忘,又能夠將心繫緣於中,一心攝受,心不散亂,是為定根。
“定”是於所觀境,令心專注,不散為性,智依為業。指專注一境,心不散亂,故以以不散亂心,來作為它的本體。有定根,便能夠以由禪定而生起覺悟的般若智慧。

3.1.5 慧根
有了“定根”之後,一方面“相應不散”,另一方面又能夠“正觀分明,決擇是非”,常常處於定中,觀照著法界真相,能夠懂得決擇虛實,為之“慧根”。
“慧”是於所觀境,揀擇為性,斷疑為業。“慧”指能正觀分明,懂得揀擇分辨法界真相。

3.2 五力: 信、精進、念力、定、慧力。
五力,即指前五根增長,具有大力,故名為力。當“五根”堅固,增強了力量之後,叫“五力”。由上諸力,具大威勢,摧伏一切魔軍勢力,能證一切,諸漏永盡,是故名力。世間一切事,有根,再加上有力,方可成道。
“不為他伏”,有了五力之後,對於所證的出世間法,便有了深切的理解,不再為內外邪魔所制伏。”又能伏他”,指在修行上,除了不被外境所迷惑之外,更能夠降伏妄心,做到境隨心轉。有了“五力”的大威勢力之後,不單只不再為內外邪魔所制伏,更能夠降伏一切內外魔軍。魔事之來,其由有三: 教理不明”不遇善友”自不覺察。

“學佛”有如遠行,“經教”等如地圖﹔“善友”等如嚮導﹔“覺察心”等如知道前路通或不通。三者具足,學佛便不會走錯路。

3.2.1 信力
深信諦理,轉更增長,能遮疑惑,不為動搖,能拒邪外,不為迷亂,能破煩惱,不為侵害故。 “信力”指深信“真俗中”三諦的“諦理”,令“信根”增長,做到能夠不再被“疑惑”動搖信心,不為“邪外”之法所迷亂,不再為“煩惱”所害。具備了這些能力,就具有“信力”。

雖有信根,如無信力,還是會被種種心內心外的問題煩擾。今既有力,則疑不能搖,以有信獅子,能制疑兕故。邪外不能亂,以有信珠,能清邪濁故。煩惱不能侵,以有信日,能破煩惱霜故。

3.2.2 進力
“進力”是精進力。進根增長,能破身心種種懈怠,成辦出世種種事業故。
在有“進根”而未有“進力”之前,由於從無始來,一向迷惑顛倒,未修“戒定慧”三學 和六度(布施,持戒,忍辱,精進,禪定,般若),因此縱使今生得聞佛法,藏在無明心中的“種種懈怠種子,猶能發生”,損害修行人的出世間道業。

唯有具足“進力”,才能以“精進”猛將,來降伏懈怠的魔軍,成就三學六度等出世事業。
眾生自從無始劫來,一直與自性相隔,今生要轉生為熟,回歸自性,實是一條漫長艱辛之路,特別是在修行初段,音訊全無,如果繼續攀附外境,只會妄境不斷,更易生起懈怠。故此“精進”,在乎精進的了悟自性、疏遠外緣、修習“三學六度”、念佛,才能夠轉 “亂心”為 “淨心”。

3.2.3 念力
前雖有念根,若未有力,則世間五欲六塵邪念猶未盡除,出世之三寶施戒等正念,猶未成就。念根增長,能破邪念,成就一切出世正念故。
雖然有“念根”,但如果未有“念力”的話,則世間的“五欲六塵”邪念,猶未盡除﹔而令修行人出離生死的常念三寶,乃至念念布施,持戒等種種正念,猶未成就。

今得念力之鎧,雖入五欲陣中,不為所損,能破種種邪念魔軍故。
唯有得到“念力”的護身盔甲,雖然身在五欲陣中,亦能夠不為“五欲六塵”所損,能夠破除種種邪念的魔軍。有了對自性,對佛號,憶念不忘之力,才能夠抵抗“五欲六塵”邪念。

3.2.4 定力
前雖有定根,繫緣一境,若未有力,則微細雜念,猶未得除,四禪八定,九次第定,十六特勝等,事理諸禪,猶未發起。今既得力,定根增長,則定能澄清亂想之垢,發起事理諸禪定。
雖然有“定根”,將心“繫緣一境”,但如果未有“定力”的話,粗妄雖去,細念猶存。唯有當“定根增長”之後,生起了“定力”,才能夠“澄清亂想之垢”, “破一切諸雜亂想,發起事理諸禪定”,得到真正上文所講的“四禪八定,九次第定,十六特勝”等種種世出世間“禪定”。

修“禪定”者,切勿因為有少許境界,便沾沾自喜,以為得證聖果,試看下列境界:
1身心凝然,運運而動,如雲如影;又覺遍身毛孔氣息,悉皆出入,入無積聚,出無分散。這是初禪的境界﹔2出入息斷,空明寂靜,如明鏡離垢,淨水無波,湛然而照,萬像皆現,絕諸妄想,正念堅固。這是四禪的境界。
達到這種禪定的境界,不要說出三界,“色界天”也未出,在成道而言,小兒科而已。故自以為有少許境界,便很了不起,自以為是,未證謂證,妄稱“大師”,這樣“自誤誤他”,三塗有望。

不明自性“即真即俗即中”之理,只證得“世間禪”,為之“事禪”。這種“禪定”,包括三界中的“四禪八定”,屬於煩惱未除的“有漏定”。

“理禪”,指 “小乘緣空直入,乃至圓人直心正念真如”。指小乘人從緣真空的 “禪定”開始,乃至進入圓教菩薩以直心 “正念真如”的 “禪定”,稱為理禪。若果“深明諦理”,了悟通達自性“即真即俗即中”之理,為之得到“出世間禪”。以一法圓觀“即真即俗即中”之理,非一非異,名“出世間上上禪”。

3.2.5 慧力
慧根增長,能夠破除一切邪外知見,以及能夠斷除偏於小乘只知“我空”的過失。有了這個能力的話,為之具備了“慧力”。
在有“慧力”之前,雖然有“慧根”,能夠做到止觀分明,決擇是非,但是如果沒有“慧力”的話,“則九十五種邪外之見,偏乘小教權理之執,猶或現前”,分分鐘會自以為是,行錯路。
唯有具備了“慧力”,則有如“慧劍當空”,將一切邪外偏小的思想斷除,肯定不會行錯路。

3.3 七菩提分,即七覺支。
修行人具足了“五根”和“五力”之後,證入“正位”,證悟到“四聖諦”的實性,便會生起“如實覺慧”,有了“如實覺慧”之後,便能隨宜生起“七覺支”的力用。
“五根”和“五力”堅固之後,還需要有“如實覺慧”,有了“如實覺慧”之後,才能夠“合宜則用”,隨宜而生起“七覺支”的智慧力用,成就“八正道”。

由前根力,得此慧用,包括“擇法,精進,喜,除,捨,定,念”。 此之為用,為斷見道諸邪見故。具足了“七菩提分”之後,便能夠斷除“見惑”。以由前根力,能破一切見執,不墮斷常,覺法正性。
“七菩提分”是由之前的“五根”和“五力”所顯發出來的七種覺悟能力。有了“七覺支”,在修行路上便不會退轉了。(覺支: 覺即菩提,支即是分,謂分分隨宜而用也。指這七種覺法可以合用,又或者可以個別隨機起用。)

由於具足了“五根”和“五力”之後,便能夠破除一切由“見惑”所引起的執著,不再墮於“斷見”或“常見”之中,“覺法正性”,為之證得“正性”。有了“正性”的“如實覺慧”之後,將它分為七支,隨機而用,破除種種邪見妄執。

3.3.1擇法菩提分
觀諸法時,善能覺了,揀別真偽故,不謬取諸虛偽法。
指能夠“觀諸法時”,在觀照諸法時,有智慧去“善能覺了,揀別真偽”,善於“覺知”和“分辨”真偽邪正之法。有了這個能力的話,為之具備了“擇法菩提分”。

四聖諦理為真,外道邪諦為偽,此二差別,在毫釐間,今觀法時,善能覺了,不以偽為真,以真為偽故。 “此二差別,在毫釐間”,要小心辨別諸法的真偽。

外道所標榜的義理,很多時在表面上來看,與佛法毫無分別,也是標榜遠離苦惱,追求解脫,例如很多外道也宣揚不要做壞事,多做善事,樂於助人,愛他人等,但都是對世間塵俗事念念不忘,著於事相上的“有”之中,更有明顯的“主僕”之分,沒有平等,充滿了神權的意味﹔而另外有一些外道則落於“空”,以修“定”來作吸引,不知會墮落偏空。

在“解門”而言,外道在慈悲,平等,因果,輪迴,乃至真如本性之理,不是不接受,就是接受而說法不圓滿﹔而在“行門”上,外道只知心外求法,未知回歸清淨,念念不停地在“有”或“空”上打轉。修行外道之法,不出三界,縱使生天,始終還是要再落輪迴,以至沈淪苦海,永無了期。

佛法在於強調平等。強調對一切眾生慈悲,而非只限人類﹔另一方面,佛法深信因果,認為眾生各自不同的遭遇,是由於三世因果所致,眾生由於因果而輪迴六道,唯有從知“苦”開始,了斷煩惱,修行佛法,才能夠回歸到與佛無異的本來面目。

3.3.2 精進菩提分
精進修道法時,善能覺了,不謬行於無益苦行故。常勤心在真法中行,故名精進覺分”。
在選擇“行門”的時候,能夠有智慧去善於辨別真偽邪正之法,將“精進”花在修行正法,而不會錯誤地“精進”在無益的苦行中。有了這個能力,為之具備了“精進菩提分”。

“修道法時”,指有了“擇法菩提分”之後,懂得選擇法門了,於是便開始修道。唯有具備了“精進菩提分”,在“修道法時”,便能夠真正“精進”地修行,不作外道無謂的修行。

3.3.3 法喜菩提分
心得法喜時,善能覺了,不隨顛倒之法而生喜故。由覺悟而生起的智慧力用,稱為“法喜菩提分”。當心中得到“法喜”時,能夠善於分辨,不會生起顛倒心,隨便將一些肉體或心靈上的一點“輕安”,執以為實,妄生歡喜,以為自己證道。有了這個能力的話,為之具備了“法喜菩提分”。

“法喜”是指修行人在修行的時候,得到“輕安”,輕鬆安樂的感覺。真正心中充滿平等清淨,明心見性,才能夠稱得上有了“法喜”。故得法喜時,善須覺了,勿墮顛倒之法生喜故。
因此,縱使有“輕安”而生起“法喜”,也要善於覺知,切勿未證謂證,妄生顛倒,將“四大五蘊”因修行而引起的某些感覺視為證果,生起“法喜”之心。若乃認奴作郎,將彼魚目,當我明珠,則為大錯。切勿將女人誤認為是男人,魚目混珠,有了些少境界感受,便妄以為有了“法喜”,實在大錯特錯。

3.3.4 除菩提分
斷除諸見煩惱時,善能覺了,除諸虛偽,不損真正善根,故名除覺分。
得到“法喜菩提分”之後,便能夠斷除一切從見解上所生起的煩惱,因此,純屬我執心中所生起的妄念,當然要斷除。但五根及發宿世善根,乃出世真正善根,若亦斷除,錯謬非小,故須覺了真偽,勿錯謬故。雖然佛法強調要“斷”,要“捨”,但在“斷”和“捨”的過程中,要小心運用,千萬不要將一切斷盡,連善根都斷除,落於空亡。

3.3.5 捨菩提分
捨所見念著之境時,善能覺了取捨虛偽,永不追憶故。
“捨”是“不著”,對於“所知,所見,所聞,所覺,所悟”,心中不再追憶。指在捨去“所見”和“所念”的境界時,明白到“捨”本身也是虛幻,不會念念懷著有“捨”的心。有了這個能力的話,就具備了“捨菩提分”。

3.3.6 定菩提分
指在有種種“禪定”出現的時候,能夠知道種種“禪定”的感受,純屬虛幻,不會貪愛於中。有了這個能力的話,就具備了“定菩提分”。
“禪定”能夠資養神識,很容易令修行人著在“禪定”的境界中,生起了貪愛。因此,“故須覺了禪定虛偽”,以“定菩提分”來覺了“禪定”的種種感受也是虛偽。

3.3.7 念菩提分
“念菩提分”,指在修出世間法時,能夠善於了別,做到定慧等持。有了這個能力的話,就具備了“念菩提分”。若心沈沒,當念用擇進喜三支,察而起之,若心浮動,當念用除捨定三支,攝而伏之,念念調和,使中適故。
例如在昏沈時,應當立刻用七覺支中的“擇法菩提分”,“精進菩提分”和“法喜菩提心”三支,來提起正念。這三支屬於“慧”,故此,以此三支,來消除昏沈。

當散亂掉舉時,有“念菩提分”的修行人,便會用“除菩提分”,“捨菩提分”和“定菩提分”等三支,來攝回定心。這三支屬於“定”,故此,以此三支,來對治散亂。

必須定慧均平,乃證寂照不二。
“寂”指不動本體,屬於“定”﹔“照”指般若智光,照了分明,屬於“慧”。由於“定”即是“寂”,“慧”即是“照”,因此以“定慧均等”之因,便能夠證得“寂照不二”之果。

故此覺支之用,能斷三界見惑,以為其果也。
小乘人具足了“七覺支”之後,善加運用,便能夠斷除三界內的“見惑”,最高可證三果阿那含。(“前三果見惑雖斷,思惑尚存”。四果阿羅漢才能夠斷“思惑”。)

3.4a 八聖道 (八正道) 解說之一: 依小乘權教義釋
當修行人具備了“擇法菩提分”之後,便能夠作出正確的選擇,進入“八正道”。即謂正見、正思惟、正語、正業、正命、正精進、正念、正定。
當具備了“擇法菩提分”之後,斷除“見惑”,開始進入“聖道”。而這個“聖道”,亦即“八正道”。修行人在此更上一層樓,斷了“思惑”之後,便可證得四果“阿羅漢”。

3.4.1 正見
在修“七覺支”時,將所得到的覺悟,以智慧之力,將它安立在心中,對於四聖諦之理,了了分明,沒有錯誤的見解。有了這個能力的話,就具備了“正見”。
有了“七覺支”,斷了見惑之後,生起真正的覺悟,將心安住在這個覺悟的智慧之中。
才能夠具有“正見”。[如未斷“見惑”,則應依佛或有修有證的祖師大德的教導。否則的話,自立“正見”,乃至聽取無修無證人之言,存在著接收並非“正見”的危險。] 有了“正見”之後,便能夠分辨自己的修行有沒有存在錯謬的地方,是否與佛經的義理相契。有了“正見”之後,必定能夠“諦理分明”,不會生起不正確的知見。

3.4.2 正思惟
指以“正見”來見“四聖諦”之理時,與“無漏心”相應,作出正確的“思惟”,不作有為之念,增強證入涅槃之力。有了這個能力的話,就具備了“正思惟”
當得到“正見”之後,雖然確立了對“四聖諦”的“正見”與“無漏智”相應,但“理性雖明,未能究竟”,還是知其理,而未知其究竟,未能夠證得涅槃。唯有具備了“正思惟”之後,便能夠從本體的“根本智”之中,生起“後得智”的妙用,“重慮緣真”,清淨“意”業,不斷地“擴充增長”,直至入“無漏涅槃”。

3.4.3 正語
雖建立了“正見”,但未證果的聲聞人,宿世習氣未除。因此身三 (殺生,偷盜,邪淫) 口四 (惡口,兩舌,綺語,妄語),未免現起。故應以無漏智,攝口四業,不起 “妄言、綺語、兩舌、惡口”之業,令住 “真實、正直、柔軟、和合”之四善語故。有了這個能力,就具備了“正語”。
“正語”是用來清淨“口”業。不惟心無邪思,以無漏智,攝四口業,住四善語。
“綺語”,除了是指說不三不四的說話之外,也包括刻意奉承,虛假地客氣,以媚俗的方式來取悅他人﹔“真實”語,是指不虛偽﹔“正直”,是指不奸詐﹔“柔軟”,是指柔和安順﹔“和合”,是指和諧平合,不會心浮氣躁,心和氣靜。

3.4.4 正業
以 “正思惟”來清淨 “意”業,“正語”清淨“口”業之後,“正業”是以“無漏智”來斷除“殺盜婬”三種“身業”。有了“正思惟,正語,正業”之後,“身口意”三業清淨。

3.4.5 正命
不惟身業清淨,以無漏智慧,通除三業中五種邪命,住清淨正命中,是為正命。

正命是相對於五種邪命而說。邪命是指為利養 ,以邪因緣活命。邪命有下面五種:
1詐現異相奇特 (身業): 為了貪求利養,故意在大眾前示現奇特之相,例如在人前辟穀,或修苦行,或示神通,以博取他人的恭敬及供養。
2自說功德 (口業): 為了貪求利養,自我吹捧,自言功德學問高深,博取供養。
3占相吉凶 (口業): 為了貪求利養,為他人占卜算命。
“吉凶者,得失之象也”。有“得”,為“吉”﹔有“失”,為“凶”。而其實“吉”與“凶”都是由於前世善惡之因,而所享受的“得”與“失”的果報。可惜世俗人只講趨吉避凶,不講因果報應。放下分別執著,便無須再以命理風水等來“趨吉避凶”!
4高聲現威 (口業): 為了得到利養,故意在人前示現威儀,高高在上,令人敬畏。
5 稱說所得供養,以動人心。(意業)
故意吹捧自己所得到供養,借此來自抬身價,打動人心,意欲博取更多供養。

3.4.6 正精進
由於先以“正思惟,正語,正業”等,令“身口意”三業清淨,又加上有了“正命”,不以“邪命”維生,“身口意”三業純真無染,便能夠以“正精進”來“念念精勤”,趣向涅槃之果。

3.4.7 正念
雖然“身口意”三業精進,一心向道,但由於恐怕在“正止”和“正觀”等“正道”,以及“五根,五力,七菩提分”等“助道”心有妄失,失去正念,故此必須利用“正念”,以“無漏智”將“正助”二道,銘記在心,不會忘失,

3.4.8 正定
既正念不失,復以無住之真智 (無漏智),住於無相之“四聖諦”真理之中,決定不移,為之“正定”。

3.4b八聖道 (八正道) 解說之二: 大乘菩薩道的 “八正道”
正見遠離一切諸邪見故。不唯外道之見,乃至偏乘小教一切見病,悉皆遠離。
“遠離一切諸邪見”,不單只遠離外道邪見,乃至對於偏空小乘的見病 。

正思惟捨妄分別心,隨順一切智故。[捨棄分別執著,隨順於“一切種智”(佛智)。]
不唯分別六塵為妄,乃至分別真俗,及與離二邊之中,皆妄分別,捨此分別,隨順一切種智故。[不單指“分別六塵為妄”,分別出“五欲六塵”純粹都是妄相,更能夠了悟到所分別出來的“真俗二諦”,乃至所謂“著”與“離”的兩邊,“皆妄分別”,全部都只是分別妄想而已,亦須捨離,捨棄了這些分別心,而隨順於一切種智之中。]

正語,常行正語,離語四過,順聖言故。
“菩薩道”的“正語”,不單只遠離“惡口,兩舌,綺語,妄語”,常持“正語”,更在一切言談之中,都是隨順佛的聖言而說。

正業,則恒修正業,教化眾生,令調伏故。
“菩薩道”的“正業”,是恒常不斷地勤修“正業”來教化眾生,令眾生調伏。

正命,則安住正命,頭陀知足,威儀審正,隨順菩提,行四聖種,一切過失,皆遠離故。
“菩薩道”的“正命”,指不單只安住在“正命”之中,更要生活在頭陀行中,知足常樂﹔具足端正莊嚴的威儀﹔在菩提路上,一切衣服,飲食,臥具等衣食住行,隨其所得,而生滿足,又樂於斷惡修善,遠離一切過失。

正精進,勤修一切菩薩苦行,入佛十力無罣礙故。
正念,心常正念,悉能憶持一切正念言音,除滅世間散亂浮動之心。
正定,心常正定,善入菩薩不思議解脫門,於一三昧中,出生一切諸三昧故。

以上解說七覺根力三十七品,皆隨眾生因地所修,機見不同,證大證小,各有所得。

3.5 四念處
“念處”,是指應當念著之處,即借助念著某一些事物,來作修行之用。“四念處”是用來破除眾生以為世間屬於“常樂我淨”的四種顛倒想法,不再迷於世間法。
身受心法,是所觀境,不淨苦無常無我,是能觀之心。能觀之心,體實是慧,以慧觀於境,由念得住,與念相鄰近,鄰近故名念,然必觀四者,對治四倒故。觀身不淨,治於淨倒,觀受是苦,治於樂倒,觀心無常,治於常倒,觀法無我,治於我倒也。此次第者,從麤至細,以對治故。

智論云,此身既爾不淨,眾生貪著者,以其情塵,生諸受故。計之為樂,誰受此樂,故次觀心,念念生滅,後觀二陰,皆不自在,破此四倒,行四正行,開實相門。“四念處”是以四個“觀”,“觀身不淨,觀受是苦,觀心無常,觀法無我”所組成。

觀身不淨,觀受是苦,觀心無常,觀法無我。
“觀身不淨”便屬於修行人應當念著的地方,借此來了悟到不應該貪著這個“不淨”的色身。
眾生在迷時,貪戀自己乃至他人的色身,故此以“不淨觀”來破之﹔眾生執苦為樂,故此以“苦觀”來破之﹔眾生執著世間事相,不知全部都只是念念生滅的幻相而已,故此以“無常觀”來破之﹔最後,眾生執此“四大五蘊”色身為我,故此以“無我觀”來破之。 “四念處”,

3.5.1 觀身不淨
指我們諸多貪戀的這個“色身”,其實有五種不清淨的地方,包括“種子不淨,住處不淨,自體不淨,外相不淨,究竟不淨”等五種“不淨”。
借助“觀身不淨”,來擺脫對自己乃至他人“色身”的貪戀。

五種不淨:
種子不淨,謂由父母赤白二滴所合成故。指構成這個“色身”的種子,本來就不清淨,我們的“色身”,是以“父精母血”來作為種子,
住處不淨,指我們這個“色身”在母胎的時候,住在“生藏之下,熟藏之上”,亦即脾胃之下,腸藏之上的地方。
自體不淨,指我們這個色身本來就是不乾淨。因我們這個色身,只不過是由“地水火風”等“四大”而成,縱使以“海水傾洗此身,終無香潔”,還是不會乾淨。
外相不淨,指我們這個色身,“九孔”,常流出種種汙穢的東西,絕不乾淨。(“九孔”指兩眼,兩耳,兩鼻,口,大小二便器官等九處)。
究竟不淨,指“一息不來”,死了之後,埋葬在地下,有如朽木,一定會腐爛。

3.5.2 觀受是苦
受者,領納、感受。領納有三,苦受,樂受,不苦不樂受。“樂受”與“苦受”實則上全部都只是“我的感受”而已。

3.5.3 觀心無常
觀照我們的“識心”,念念遷流,妄想紛飛,一剎那間,已經有九百個生滅念頭。

3.5.4 觀法無我
觀行想二陰之法,空無主宰故。
“行蘊”,指行為或造作,是由意念所帶動而生起的種種善惡事業;
“想蘊”,指想像,是在“善惡,憎愛”等境界之中,作出種種取著,而生起種種想法。
“行蘊”和“想蘊”,都只是“識心”所生起妄想與做作而已,既然“識心”當體即空,“行想二陰”,當然也是空無主宰。

“四念處”教導我們,在修行路上,從“觀身不淨”開始,捨離色身﹔然後“觀受是苦”,捨離感受﹔再推廣至“觀心無常”,捨離生起感受的妄心﹔最後“觀法無我”,捨離生起妄心的“我相”。從粗至細,按部就班,來對治眾生執取世間“常樂我淨”的“四顛倒”。

“四倒”,是“四顛倒”,此次第者,從麤至細,以對治故。以“觀身不淨”,來對治“淨顛倒”,將“不淨”當為“淨” ﹔以“觀受是苦”,來對治“樂顛倒” ,將“苦”當為“樂”﹔以“觀心無常”,來對治“常顛倒”,將“無常”當為“有常”﹔以“觀法無我”,來對治“我顛倒”,將“無我”當為“有我”。。

智論云:此身既爾,不淨眾生貪者,以其情塵生諸受故,計之為樂,誰受此樂,故次觀心念念生滅,後觀二蘊皆不自在,破此四倒,行四正行,開實相門”。
以“四念處”來破除了“四顛倒”之後,便能夠入“四正行”,開啟實相真空之門。
瑜伽師地論云:“四正行,一親近善士,二聽聞正法,三如理作意,四法隨法行”。

3.6 四正勤
“四正勤”,指精進勤勞地策勵“身口意”三業,斷惡修善, “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”。
以生善滅惡,不懈弛故,名之為勤。勤所當勤,合於理故。名正勤也。四念智火,若得勤風,則無所不燒。此四正勤,精進為體,揀非九十五種相違之勤,故名為正。
“已生惡令斷滅,未生惡令不生,未生善令生起,已生善令增長”。

“四念處”猶如智慧之火,若果得到“四正勤”之風的幫助,火隨風勢,“無所不燒”,燒毁修行人對色身我執所引起的迷惑顛倒。

3.7 四如意足 (四神足)
良由念處正勤以來,精進增多,定心稍弱,修此四種定力攝心,則智定均等,能斷結使,所願皆遂,名如意足也。四如意足者,亦名四神足,所謂欲如意足,心如意足,勤如意足,慧如意足。
具足了“四念處”及“四正勤”之後,然“精進增多”,但有精進而欠缺定力。由於這個原因,故此要修這“四種定力”來攝心,令修行人“智定均等”,有“智”有“定”,故稱為“四如意足”。

而當有了“四如意足”之後,便“能斷結使”,斷除“五利使”和“五鈍使”等煩惱,“所願皆遂”,令到所願皆成,故此稱之為“如意足”。[“結使”,是煩惱的別名。]

四如意足者,欲勤心觀也。自體即是三摩提,欲勤心觀,皆是助伴。
“欲” 謂猛利樂欲;”勤”謂精進無間;”心”即是定,專心於境;觀,即是慧。
三摩提,是“三昧”,“大定”。自性本體,才是“定”的主體。故此,“四如意足”的“欲勤心觀”四種“定”,都只是屬於“助伴”,只是成道的助緣。

修行人當修行四念處,四正勤圓滿了之後,便會生起“煖,頂,忍,世第一法”等“四加行”,亦即四種善根。而“欲勤心觀”這“四如意足”,便是隨著這“四加行”而得。
[煖法,指聖道如火,見火必先和煖。見道以前,先有一番和暖的境界。
頂法,指好像到了山頂,說不定還會有進有退,雖在高處,但提防會退轉。
忍法,指決定“四聖諦”屬於最勝之法,於心認可。
世第一法,指有漏的智慧已經到達了極點,再進一步,就得無漏智。]
3.7. 1 欲如意足: 猛利樂欲
指修行人有了“四加行”之後,由於猛烈欲求成道的關係,生起了一種“定”。名“欲如意足”。

3.7.2 勤如意足: 精進無間
由於精勤不息的緣故,產生了一種“定”,稱之為“勤如意足”。

3.7.3 心如意足: 專心於境
由於一心正念,而產生一種“定”,稱之為“心如意足”。

3.7.4 觀如意足 亦即“慧如意足”
指有了“四加行”之後,觀察正理,由此而生起一種“定”,稱之為“觀如意足”。

合此七類,則為三十七品。
“四念處,四正勤,四如意足,五根,五力,七菩提分,八正道分”,合成“三十七道品”。

華嚴經疏云: “法性如大地,念處如種子,正勤為種植,神足如抽芽,五根如生根,五力如莖葉增長,開七覺華,結八正果”,故名道樹。
華嚴經疏,以一棵“道場樹”的生長,來比喻“三十七道品”。
“四念處”猶如“道場樹”的種子。 “四正勤”猶如開始栽種“道場樹”。
“四神足”猶如“道場樹”的種子發芽。 “五根”猶如“道場樹”開始生根。
“五力”猶如“道場樹”生長出樹莖枝葉。 “七覺支”猶如“道場樹”開花。
“八正道”猶如“道場樹”結果。
集合了“三十七道品”,而得出離生死,猶如“道場樹”成長了。

四、總結
據三十七道品的七類次第,聞法先當念持,次即勤修,勤故攝心調柔,柔故成根,根增成力,乃七覺分別,八道正行。
聞法之後,以“四念處”來作為念持入道之本﹔繼以“四正勤”來起勤修﹔因為有勤修,所以有“四如意足”來攝心,令心柔軟平靜﹔由於心柔軟平靜了,而成“五根”﹔由“五根”的增長,而生出“五力;乃至生起“七覺支”的覺悟,和“八正道”的正行,構成了整個“三十七道品”。

今重信者,此經以信為主,信是道之元,德之母也。
“信為道元功德母,長養一切諸善法,斷除疑網出愛流,開示涅槃無上道”,強調“信”乃入道之本源,為生育功德之本處。

從念處,正勤,如意,修為至此,方得根力堅固。
在修行“三十七道品”的時候,要經過“四念處,四正勤,四如意足”,才能夠令“五根”和“五力”的基礎堅固。

能使前所得法,無有退失故。又後當得法,畢竟能得,亦由乎信,故首舉也。
當有了“五根”和“五力”之後,便“能使前所得法,無有退失﹔又一定能夠得“七菩提分”和“八正道分”,由此而引證的重要。 “五根”和“五力”都是以“信”為主。

自性出生一切法門,是根力覺道義。自性能生萬法。自性本來就具足了一切成道的種子,乃至“三十七道品”中的“五根”和“五力”等,實際上也是自心本有,不需外求。因此,我們唯一要做的事,是好好地培育這些種子,修好我們的心,以“無著”的清淨心,來引發出我們心中的“五根”和“五力”,而不要再“向外馳求”,心外求法了。

宗鏡錄云: 信心堅固,湛若虛空,即五根力﹔覺心不起,即七覺支﹔直了心性,邪正不干,即八正道。如果我們正念真如,信心堅固,寂然常住在信心之中,不受他人影響,便能夠生起“五根,五力”。如果我們起心動念,以為自有所覺,並非真正的“覺支”,唯有以無覺之心,不起心,不動念,便能夠生起“七覺支”。如果我們能夠直接悟入平等心性,離開了相對法,再無正邪之念,便能夠生起“八正道”。

在我們的自性之中,本具“五根,五力,七覺支,八正道”等種種道法的種子,這些種子,亦即自性中本具的“性德”,當這些種子顯現在“修德”的事相上,便成為了事相上的“三十七道品”等種種法門。

“若離心別求,是摘葉尋枝,非根本也”。心外求法,“是傍他門戶,非己力也”,成道必須有賴“自悟,自修,自度”,若果始終在“所悟,所修”的地方,與自性不契合,心沒有改變,行為當然不會改變,這樣的話,縱使不停在事相上求神拜佛,對成道而言,幫助不大。

修行人希望修行得力,得到真正的“五根,五力”,必須要了悟自性,明白到自性恆常不變,盡虛空遍法界,含藏萬法,“五根,五力”等“三十七道品”,不出其外,因此,我們“身口意”三業的做作,都必須與自性冥合,方為正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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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一中、台大物理、 哈佛博士。曾任教授、科學家、工程師。專長: 吹牛、高能物理、量子物理、太空物理,天文物理、地球物理,人造衛星設計、測試、發射、資料回收及科學應用。略涉: 武俠、太極、瑜珈、導引、氣功、經脈、論語、易經、老莊、一乘佛經、禪經、靈界實相、Hawkins、Seth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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